空姐遇害案我们应如何反思?
这几天,空姐遇害案再次牵动国人的神经。
诗人艾青说:为什么我的眼里总含着泪水,因为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而我为什么总是长长地叹息?因为我感叹于中国在某些方面的进步,总是要付出血的代价之后才实现!
如果不是魏则西之死,人们就不会关注到百度搜索排名的利益链,就不会引起对名牌医院专业门诊科室外包的质疑,就不会有卫计委出台的相关整顿措施;
如果不是湖南邵阳21岁女孩杨丽君跌入长沙城区一无盖下水道而死,全国的城市就不会更换具有一定强度的窨井盖,并且在井盖下装设防护网……
还记得孙志刚么?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
如果不是孙志刚死了,如果不是他的大学同学在网上呼吁,执行了几十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何时才能被废除?
同样的,这次空姐搭顺风车遇害了,有关部门马上会出台“相关措施”……
像上述类似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
究其根由,窃以为有如下几点:
第一,
第二,慵政懒政者不乏其人。在社会治理中,官员的素质如何,履职如何,决定着社会进步的程度。然而很遗憾地是,相当一批官员是否很好地履职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了并不是关键因素,他(或她)的许多精力不是在琢磨如何干事,而是在琢磨上司,所以很难有创新型举措出现,很难做到工作上的未雨绸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人生经验,总是要等到出了问题,才头痛医痛,脚痛医脚。总是在人民生命财产付出一定代价之后,才会“痛定思痛”、“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整改”。
如魏西则死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就立即召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呜呼!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现象存在许多年了,如果魏则西不死,或魏则西之死没有得到追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到何年何月才能发布这样的规定呢?
如这次空姐遇难,交通运输部马上宣称: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这不叫人恶心么?前几句表明交通运输部站位是很高的,是鼓励新业态发展的,接着就狠 狠地批评一些公司,从而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呜呼,滴滴网约车存在又不是一天两天了,易车网、美团打车、首约汽车等企业也已涌现,既然知道一些公司“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交通运输部有过相对完善的管理举措么?
总是在出了问题且是重大问题之后,有关职能部门便是“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为何不能在出现问题之前深入调研、及时整改?
如果人人都在其位,司其职,谋其政,而让尸位素餐者没有生存空间,又岂会有这么多血的教训?
第三,规则制定方面的缺陷。这依然与我们的文化有关系,我们的法律,或是一些规则,总是先朝美好的方面着想,从而给实践过程留下了许多隐患。其实应该先从人性方面着手,先想到性之恶,想到人的私欲的一面,从而设计出许多相应的限制与防范措施,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否则,等出了问题再补救,便永远都会存在“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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